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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廊坊市统计培训中心(通   知)

 

廊统培字[2016]第02号

                                      

关于开展2016年度统计从业人员

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区市县统计局:

接省局通知,根据《国家统计局教育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教育函【2016】24号)精神,为了做好后续的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规范性文件出台后继续教育登记衔接工作,决定2016年度继续开展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培训教材及考试试卷由省局统一安排,要求12月底之前完成,望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廊坊市统计培训中心

201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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