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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廊坊市统计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方案》的通知

 

 廊统办字[2017]第20号

各县(市、区)统计局:

  为做好全市统计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培训中心《关于加强统计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教育函字〔2017〕1号)和河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河北省统计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方案》的通知(办字〔2017〕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17年廊坊市统计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5月17日

2017年廊坊市统计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方案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培训中心《关于加强统计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教育函字[2017]1号)和河北省统计局关于《2017年河北省统计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方案》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培训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紧密围绕统计中心工作,加强统计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增强统计业务能力、统计法治观念、职业道德素养和诚信水平,夯实基层基础,进一步提升统计人员素质,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为全力推进全市统计改革与建设提供智力保障。

二、培训对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统计从业人员。

三、培训内容

    统计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包括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岗位培训是指对统计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必备知识的培训;继续教育是指对统计从业人员进行工作需要和能力提升的培训。

四、培训方式

培训方式采取集中面授方式。对新上岗的统计从业人员实施岗位培训,参考学时为12学时,其中统计实务基础8学时,统计法律、法规(含统计职业道德)参考学时为4学时;对已在岗的统计从业人员实施继续教育,参考学时为24学时。

五、培训时间安排

市统计局在4月下旬,根据《河北省统计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5月中旬至6月,各县(市、区)统计局宣传动员,调查摸底全市“四上企业”统计人员情况。6月底前将摸底情况上报市局。

7月至10月中旬,按照培训任务计划开展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市统计局人教科深入各地进行督导检查。

10月下旬,各县(市、区)统计局上报全年工作总结。

六、培训教材征订及经费

省统计局统一组织教材征订信息服务工作,同时,按国家统计局提供的网址订书。

培训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筹措。

七、组织实施

廊坊市统计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采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市、区)为主,按地区培训、分层负责的方式开展。

市统计局具体负责全市统计人员教育培训方案的设计、每年的培训计划制定以及培训工作的督查和管理。

各县(市、区)统计局负责本辖区统计人员的选调、培训老师的选聘、培训场地的选定和培训班的管理、考试以及具体实施等方面工作。

八、培训考核

   岗位培训考核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间暂定为每年九月份的第三个星期六,试卷由省统计局负责发放;继续教育针对所设置课程进行考试,试题由省统计局负责提供。此项工作完成情况是市统计局对各县(市、区)教育培训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九、培训师资队伍建设

各县(市、区)要认真挑选具有相应水平、能够胜任教学任务的人担任本辖区的授课教师。授课教师可以是本系统工作经验丰富的局、科(室)领导、统计专家和业务骨干,也可以从系统外相关大专院校知名教授中聘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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