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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关于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中省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统计局印发的《关于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7〕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2017年度我市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17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资格考试日期均定为10月22日(星期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0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0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级、中级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0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二、报名条件

(一)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二)学历资历条件

1.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2.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统计及相近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统计专业初级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统计及相近专业工作满6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统计及相近专业工作满4年;

(3)获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统计及相近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统计及相近专业工作满1年;获博士学位。

3.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评结合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任职资格(以下简称中级任职资格)2年以上;

(2)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中级任职资格4年以上;

(3)在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统计工作25年以上的业务骨干,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统计师任职资格6年以上;

(4)符合《河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中规定的破格条件的人员。

三、网上报名及有关流程

2017年考试采用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缴费成功方可视为报名成功。具体流程如下:

(一)报名网址、时间及注意事项

报名网址:http://124.239.212.132/或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6月20日—2017年7月10日。

注意事项: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进行注册,完成后上传照片并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报考人员有义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判断本人报考资格,条件符合方可报考。在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县、市、省逐级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因学历造假、学历不符合要求、所学专业不符合要求、专业工作年限不够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的,报考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二)网上缴费 

2017年度全部实行网上缴纳考试费、报名费、教材费,报考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网上缴费;各县(市、区)及中、省、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宣传,做好指导、服务工作。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银行卡所属银行网站平台显示缴费完成,但由于技术原因发生费用未到账现象,从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7月15日17:30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通联支付客服电话95156,且不宜进行二次重复缴费操作。已经进行网上缴费操作的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查看“缴费状态”且最终缴费不成功导致报名失败的,由报考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三)准考证打印、成绩发布及证书发放

准考证打印: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于2017年10月13日9时至10月21日17时,在河北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http://124.239.212.132/)“打印准考证栏目”内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成绩发布: 考试成绩查询系统将于考试结束2个月后在网上开通,届时考生可登陆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

证书发放:参考人员考试合格(高级统计师评审通过)后,市人社局职改办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通知》下发到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及中省市直有关单位人事科(职改办),由其组织考试合格人员填写《资格考试人员登记表》,并将相关资料统一报送到市职改办审批并打印初、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省职改办统一发放。

四、相关要求

(一)考生要求

1.考生要认真浏览《网上报名指南》,注意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填报错误或提供虚假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

2.考生须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3.考生务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齐全方可入场。对于在考试前一周内遗失有效身份证的考生,可携带由公安部门发放并在有效期限内的临时身份证。

4、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水笔,2B铅笔,橡皮,可以携带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5、考生在考试结束后,须将“准考证”妥善保管,以备考试合格后连同打印好的“成绩单”一起提交职改办,作为打印资格证书的依据。

(二)教材征订

1、2017年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用书全部实行网上征订、网上缴费。初、中级资格考试用书共2本:《统计业务知识》(初、中级)和《统计相关知识》(中级)。与考试教材(初、中级)配套的辅导资料有《学习指导与习题》共2本。

报考初级资格考试的学员,只须购买《统计业务知识》(初、中级)教材和《统计业务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报考中级资格考试的学员,须购买《统计业务知识》(初、中级)及《统计相关知识》(中级)2本教材和《统计业务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及《统计相关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2本辅导资料。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考试国家不统一编印教材,由省统计专业职改办聘请知名专家、教授按照考试大纲要求编印了《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教材,仅供考生考试复习时参考。

五、高级统计师考试及申报评审有关事项

(一)申报评审高级统计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考试。考试合格后,符合《河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要求,方可申报参加评审。

考试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发放国家统一印制的合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3年评审有效。省内合格标准,由省职改办与省统计局确定,报全国统计考办同意后执行,省内合格证书仅可参加下年度评审,逾期无效。

(二)申报高级统计师考试的人员,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计算到2017年12月底。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时间安排,按省职改办有关规定执行。

(三)在统计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公务员,可以申报参加高级统计师考试和评审,但取得任职资格后不予聘用。

六、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考试管理工作

(一)积极谋划,做好考试宣传和准备工作

各县(市、区)及中、省、市直各有关单位收到通知后,可根据本地本部门情况安排报名工作,同时要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加大考试报名的宣传动员力度。全国统计考办将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适时发布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信息,请及时告知考生。

(二)认真负责,切实做好考生网上报名工作

各县(市、区)统计和人社职改部门要对考生认真负责,热情服务,对考生的询问耐心解答,并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及省有关考试规定执行。负责考试资格审查的人员,要及时察看网上报名情况,在审核时对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及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三)周密组织,确保考试各环节顺利进行

为确保我市今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统计、人社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考试管理工作。要加强对考试考务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和业务培训,使他们尽快熟悉和掌握有关的政策规定、工作纪律、业务知识及防范考试舞弊行为的方法,切实履行好职责。市统计局有关人员要妥善做好试卷运送、交接和保管工作,确保试卷安全,杜绝泄密事件发生。

(四)严守财政纪律,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严格准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统计专业职称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11]3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报名费每人10元,初级考务费105元,中级考务费210元,高级考务费100元。

 

附件:廊坊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点联系方式一览表

 

         

 

廊坊市统计局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26 日       

 

 

 

 

 

附件:

廊坊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点联系方式一览表

报名点名称

报名点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廊坊市统计局

廊坊市广阳区金光道1号廊坊饭店5003房间

勾浩永

0316-2317057

廊坊市统计培训中心

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111号尚都金茂B座401房间

姚  梅

0316-5219769

三河市统计局

泃阳镇鼎盛东大街1号421房间

李伟超

0316-3212347

大厂回族自治县统计局

大厂镇大安东街3号县政府四楼统计局综合服务业股

刘荣华

0316-8930262

香河县统计局

淑阳镇新华大街76号(县委路北面)四楼统计局微机室

王志永

0316-8312672

安次区统计局

廊坊市安次区南龙道安次区行政服务中心805房间

武瑞娟

0316-5219827

广阳区统计局

廊坊市广阳区北凤道2-1号  广阳区行政服务中心412房间

李程惠

0316-2112403

固安县统计局

固安镇北开发区东方街临7号204房间

刘  涛

0316-5920066

13931657945

永清县统计局

永清镇文苑北路政府综合办公楼五楼510房间

李  洪

0316-6623237

霸州市统计局

霸州镇迎宾大厦1172房间

张学芝

0316-7867676

文安县统计局

文安镇政通道283号县政府633房间

卢喜华

0316-5230067

大城县统计局

平舒镇永定大街9号大城县行政中心西配楼1楼局办公室

王丽萍

0316-5568171

廊坊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廊坊市开发区管委会305房间

王  鑫

0316-6078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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